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77號判決書
- 案件名稱: 王茂椿等案
-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77號判決書
- 產製單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- 相關當事人: 王茂椿、葉葦
- 產製日期: 4208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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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描述:
- 審理機關: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- 裁判書字號:(42)審三字第0077號
- 裁判書主文/要旨:王茂椿「為叛徒購辦其他供使用物資」處有期徒刑10年,褫奪公權10年,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;其餘部分無罪。葉葦「參加叛亂之集會」處有期徒刑10年,褫奪公權8年;其餘部分無罪。
- 法條: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、第293條第1項;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、第4條第1項第4款、第5條、第8條第1項、第12條;刑法第37條第2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