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764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高弘等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764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高弘、文釋疑、王嘯中、高白楓、王輝、胡瑩
  • 產製日期: 420512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42)安度字第0764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高弘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」處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,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。文釋疑「對於監督之事務直接圖利所得財物在三百元以下」處有期徒刑3年,褫奪公權1年,贓款新臺幣895元追繳歸公;餘無罪。王嘯中「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」處有期徒刑2年5月。高白楓「共同偽造公印足以生損害於公眾」處有期徒刑2年,褫奪公權1年,繳案之空白偽造身分證1紙沒收。王輝「幫助偽造公印足以生損害於公眾」處有期徒刑1年;餘無罪。胡瑩無罪。
    • 法條:戒嚴法第8條第1項第5款;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前段、第8條;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、第293條第1項;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、第8條第1項、第10條、第12條;懲治貪污條例第4條第2項前段、第8條第1項、第15條;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、第28條、第30條第1項、第169條第1項、第212條、第218條第1項、第219條、第37條第1項、第37條第2項、第38條第1項第2款、第55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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