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白楓 ( 高永生)

本案為09249申請補償金卷冊。受裁判者高白楓(1927-1983),江蘇淮安人。09249申請案於2010年9月29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,2012年9月14日經第8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程序駁回。
    • 當時年齡: 24 歲
    • 當時職業: 台北寧夏路國民學校內業戡建劇團編導
    • 裁判/受難年度: 民國43年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 (43)審覆字第9號
    • 判決主文: 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
    • 宣告刑度刑期: 有期徒刑4年、交付感化
    • 執行刑度刑期/受難事實: 羈押3年6月,有期徒刑4年
  • 1.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,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