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3年初特字第0053號判決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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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案件名稱: 史庭輝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3年初特字第0053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史庭輝
  • 產製日期: 631011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63)初特字第0053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史庭輝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」,處有期徒刑15年,褫奪公權10年,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,錄音機、電晶體收音機各乙部、曲譜7本、錄音帶35捲,均沒收。
    • 法條: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;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、第2條第1項、第8條第1項、第12條;刑法第59條、第37條第2項、第38條第1項第1款、第38條第1項第2款、第38條第3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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