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3年初特字第0018號/63年洵侃字第1658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郭大傅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3年初特字第0018號/63年洵侃字第1658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郭大傅
  • 產製日期: 630309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63)初特字第0018號/(63)洵侃字第1658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郭大傅「參加叛亂之組織」處有期徒刑5年,褫奪公權3年。
    • 法條: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;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、第5條、第12條;刑法第37條第2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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