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3年警檢訴字第0003號/62年葳季字第4317號軍事檢察官起訴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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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案件名稱: 幸松齡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3年警檢訴字第0003號/62年葳季字第4317號軍事檢察官起訴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幸松齡
  • 產製日期: 620628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63)警檢訴字第0003號/(62)葳季字第4317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幸松齡因叛亂嫌疑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。
    • 法條: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;軍事審判法第145條第1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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