幸松齡

  • 幸松齡 1923年出生 江西 南康人
  • 羈押/執行處所: 軍法處看守所、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、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
  • 紀念碑錄名位置:
幸松齡(1923-),江西南康人。 依(62)葳孝字第7078號判決書,案發時為臺灣電力公司火工處股長,1947年其在江西南昌國立中正大學求學時,經同學胡意良吸收,參加「讀書會」,復由婁溥仁介紹參加共產黨,來臺後迄未自首。1973年4月27日被羈押。197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《懲治叛亂條例》第5條「參加叛亂之組織」判處有期徒刑8年。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5年4月。1978年8月26日開釋。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,2000年4月經第1屆第14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。補償理由為其於偵查中之自白有瑕疵,且該案證人王師古具函證明其證言不實,其係遭誣陷。應認本案罪證不足,故認非有實據。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。
    • 當時年齡: 50 歲
    • 當時職業: 台灣電力公司火工處股長
    • 裁判/受難年度: 民國63年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 (63)初特字第5號、(62)葳孝字第7078號
    • 判決主文: 參加叛亂之組織
    • 宣告刑度刑期: 有期徒刑8年、 褫奪公權5年
    • 執行刑度刑期/受難事實: 有期徒刑5年4月
  • 1.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,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。

  • 2.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,已予以補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