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2年裁化字第0008號/61年秤理字第7625號裁定書
- 案件名稱: 洪錦鐘案
-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2年裁化字第0008號/61年秤理字第7625號裁定書
- 產製單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- 相關當事人: 洪錦鐘
- 產製日期: 6111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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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描述:
- 審理機關: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- 裁判書字號:(62)裁化字第0008號/(61)秤理字第7625號
- 裁判書主文/要旨:洪錦鐘交付感化3年。
- 法條:戒嚴法第8條第2項;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;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第2條第1項、第2條第2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