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門防衛司令部63年平判字第0015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邵炳燦等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金門防衛司令部63年平判字第0015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金門防衛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邵炳燦、翁清安
  • 產製日期: 631118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金門防衛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63)平判字第0015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邵炳燦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」處有期徒刑3年6月。翁清安「教唆他人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」處有期徒刑3年6月。
    • 法條: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;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、第10條;刑法第29條第1項、第29條第2項、第59條;戒嚴法第8條第2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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