翁清安
- 翁清安 男 1920年出生 1985年卒 福建 金門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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羈押/執行處所: 軍法處看守所、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、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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翁清安(1920-1985),福建金門人。
依(63)平判字第015號判決書,案發時為僱工,其曾對其侄邵炳燦發表不滿政府及誣衊總統之言論,並教唆紹民返金後,書寫「毛╳╳、周╳╳萬歲」等反動文字。1974年9月13日被羈押。1974年經金門防衛司令部以《懲治叛亂條例》第7條「教唆他人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」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。1977年1月12日刑滿開釋。
其家屬於2006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,2007年6月經第5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。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教唆他人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,係以其對其侄邵炳燦發表誣衊國家元首之荒謬言論,並教唆本無犯罪意思之邵炳燦書寫「毛╳╳、周╳╳萬歲」等反動文字等情為據,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,故認本案非有實據。
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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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當時年齡: 54 歲
- 當時職業: 傭工
- 裁判/受難年度: 民國63年
- 裁判書字號: (63)平判字第0015號
- 判決主文: 敎唆他人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
- 宣告刑度刑期: 有期徒刑3年6月
- 執行刑度刑期/受難事實: 有期徒刑2年4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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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,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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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,已予以補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