翁清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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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翁清安 1920年出生 1985年卒 福建 金門人
  • 羈押/執行處所: 軍法處看守所、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、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
  • 紀念碑錄名位置:
翁清安(1920-1985),福建金門人。 依(63)平判字第015號判決書,案發時為僱工,其曾對其侄邵炳燦發表不滿政府及誣衊總統之言論,並教唆紹民返金後,書寫「毛╳╳、周╳╳萬歲」等反動文字。1974年9月13日被羈押。1974年經金門防衛司令部以《懲治叛亂條例》第7條「教唆他人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」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。1977年1月12日刑滿開釋。 其家屬於2006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,2007年6月經第5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。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教唆他人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,係以其對其侄邵炳燦發表誣衊國家元首之荒謬言論,並教唆本無犯罪意思之邵炳燦書寫「毛╳╳、周╳╳萬歲」等反動文字等情為據,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,故認本案非有實據。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。
    • 當時年齡: 54 歲
    • 當時職業: 傭工
    • 裁判/受難年度: 民國63年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 (63)平判字第0015號
    • 判決主文: 敎唆他人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
    • 宣告刑度刑期: 有期徒刑3年6月
    • 執行刑度刑期/受難事實: 有期徒刑2年4月
  • 1.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,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。

  • 2.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,已予以補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