空軍總司令部45年篠明判字第0193號判決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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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案件名稱: 梅濟民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空軍總司令部45年篠明判字第0193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空軍總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梅濟民
  • 產製日期: 450701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空軍總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[45]篠明判字第0193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梅濟民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」處有期徒刑15年,褫奪公權10年。
    • 法條: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、第8條;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、第292條;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、第12條;刑法第37條第2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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