空軍總司令部38年維坤判字第0127號判決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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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案件名稱: 陶鼎昌等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空軍總司令部38年維坤判字第0127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空軍總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陶鼎昌、孫國鈞
  • 產製日期: 381216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空軍總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[38]維坤判字第0127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陶鼎昌「共同預備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」處有期徒刑3年,褫奪公權2年。孫國鈞無罪。
    • 法條: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、第8條;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、第293條第1項;陸海空軍刑法第1條第2項;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第2條;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;刑法第2條但書、第100條第2項、第28條、第37條第2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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