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77年聲減字第3240號刑事裁定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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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案件名稱: 林逢杰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77年聲減字第3240號刑事裁定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  • 相關當事人: 林逢杰
  • 產製日期: 770606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77)聲減字第3240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林逢杰所犯「煙毒罪」,均減刑,詳如附表所載;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,褫奪公權6年8月。
    • 法條: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、第2條第1項第2款第3目、第4條第1項第3款、第4條第2項、第7條第1項、第7條第3項、第9條第2項、第11條、第13條;刑法第51條第5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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