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74年訴字第0636號刑事判決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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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案件名稱: 紀平等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74年訴字第0636號刑事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  • 相關當事人: 紀平、林逢杰、陳淑平、朱雄成
  • 產製日期: ?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74)訴字第0636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紀平「共同連續運輸毒品」,處有期徒刑15年,褫奪公權10年,海洛因4包(約55台兩)、盛裝海洛因之容器、姑嫂丸空盒12盒、海狗丸空盒2盒、富士底片空盒6盒、保濟丸空盒6盒、茶葉罐6罐,均沒收。林逢杰「連續明知為偽藥而販賣」,處有期徒刑1年2月,北京虎骨酒2罐、白鳳丸1盒均沒收,並予銷毀;又「共同販賣毒品」,處有期徒刑13年,褫奪公權10年,海洛因3包(18台兩)、天平1座均沒收;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,褫奪公權10年,北京虎骨酒2罐、白鳳丸1盒、海洛因3包(18兩)、天平1座均沒收。陳淑平、朱雄成「共同販賣毒品」,各處有期徒刑3年,褫奪公權10年,海洛因(18台兩)、天平1座均沒收。
    • 法條: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後段;藥物藥商管理法第73條第1項、第83條第1項;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第37條第5款;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第5條第1項、第12條、第13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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