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警備總司令部73年障裁字第0004號裁定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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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案件名稱: 易啟穎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73年障裁字第0004號裁定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易啟穎
  • 產製日期: 730214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73)障裁字第0004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易啟穎交付感化3年,獲案於匪區任職之工作紀錄表1張、在匪區與王長梅之結婚證書、協議書各1份、參加共青團「三熱愛」活動相片8張及人員名單1份、王長梅等致函易啟穎、收信地址註明為懷化地區副食品公司之信函5封、偽人民幣23張、糧票2張均沒收。
    • 法條: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;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、第1條;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第2條;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、第38條第2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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