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警備總司令部73年障判字第0024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江建基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73年障判字第0024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江建基
  • 產製日期: 730524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73)障判字第0024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江建基「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露叛徒」處有期徒刑5年,褫奪公權4年;「為叛徒供給金錢」處有期徒刑5年,褫奪公權4年;「連續行使偽造護照,足以生損害於他人」處有期徒刑6月;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,褫奪公權4年,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。
    • 法條: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;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、第4條第1項第2款、第4條第1項第6款、第8條第1項、第12條;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;刑法第212條、第216條、第37條第2項、第51條第5款、第51條第8款、第56條、第59條;戡亂時期罰金罰鍰裁判費執行費公證費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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