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警備總司令部70年障判字第0003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葉島蕾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70年障判字第0003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葉島蕾
  • 產製日期: 700110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70)障判字第0003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葉島蕾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」處有期徒刑14年,褫奪公權8年,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。獲案之毛語錄計126頁、匪書縮影膠片20捲、匪黨理論心得筆記簿3本、三洋牌M1700F型收錄音機1台、白色及藍色涼鞋各1雙,均沒收。
    • 法條: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;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、第2條第1項、第8條第1項、第12條;刑法第59條、第37條第2項、第38條第1項第1款、第38條第1項第2款、第38條第2項、第38條第3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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