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5年諫判字第0070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黃華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5年諫判字第0070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黃華
  • 產製日期: 651007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65)諫判字第0070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黃華「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」處有期徒刑10年,褫奪公權8年。台灣政論第二至五各期所載叛亂文字沒收。
    • 法條: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、第174條;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、第2條第3項、第12條;刑法第37條第2項、第38條第1項第1款、第38條第2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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