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7年諫判字第0042號判決書
- 案件名稱: 曾成金案
-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7年諫判字第0042號判決書
- 產製單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- 相關當事人: 曾成金
- 產製日期: 6712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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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描述:
- 審理機關: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- 裁判書字號:(67)諫判字第0042號
- 裁判書主文/要旨:曾成金「參加叛亂之組織」處有期徒刑8年,褫奪公權5年。
- 法條: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、第174條;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、第5條、第12條;刑法第59條、第37條第2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