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7年諫判字第0032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柯金山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7年諫判字第0032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柯金山
  • 產製日期: 671004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67)諫判字第0032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柯金山「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」處有期徒刑4年,褫奪公權2年。反動文字字條3張沒收。
    • 法條: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;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、第7條、第12條;刑法第56條、第59條、第37條第2項、第38條第1項第1款、第38條第2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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