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7年諫判字第0001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潘金耀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7年諫判字第0001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潘金耀
  • 產製日期: 661221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67)諫判字第0001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潘金耀交付感化3年,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。
    • 法條: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;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、第2條第1項、第8條第1項、第12條;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;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第2條第1項、第2條第2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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