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門防衛司令部67年金判字第0007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劉順忠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金門防衛司令部67年金判字第0007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金門防衛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劉順忠
  • 產製日期: 670424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金門防衛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67)金判字第0007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劉順忠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」處有期徒刑3年6月,褫奪公權5年,供犯罪所用之木板1塊沒收;「以文書公然侮辱上官」處有期徒刑1年;「未受允准持有軍用子彈」處有期徒刑6月;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,褫奪公權5年。供犯罪所用之木板1塊沒收。
    • 法條: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;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第2項、第15條;刑法第37條第2項、第38條第1項第2款前段、第51條第5款、第59條、第186條;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;戡亂時期罰金罰鍰、裁判費、執行費、公證費、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

相關人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