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2775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李天生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2775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李天生
  • 產製日期: 400724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40)安潔字第2775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李天生「為叛徒供給金錢」處有期徒刑6年,褫奪公權4年。
    • 法條: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、第4條第1項第6款、第4條第1項第7款;刑法第37條第2項、第59條、第66條、第73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