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聲字第0004號裁定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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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案件名稱: 張新星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聲字第0004號裁定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張新星
  • 產製日期: 490304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49)警審聲字第0004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張新星交付感化3年。
    • 法條: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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