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8年安潔字第0327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黃藻儒等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8年安潔字第0327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黃藻儒、張大翼
  • 產製日期: 381207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38)安潔字第0327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黃藻儒「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」處有期徒刑10年,褫奪公權8年。張大翼「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」處有期徒刑7年,褫奪公權5年。
    • 法條:懲治叛亂條例第8條、第10條後段、第12條;刑法第37條第2項、第56條;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前段、第8條;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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