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2739號判決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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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案件名稱: 宋靜屏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2739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宋靜屏
  • 產製日期: 400717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40)安潔字第2739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宋靜屏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」處有期徒刑15年,褫奪公權10年,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。
    • 法條: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、第293條第1項;刑法第59條、第64條第2項、第100條第1項、第37條第2項;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、第8條第1項、第10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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