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1762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王雄仁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1762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王雄仁
  • 產製日期: 390805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39)安潔字第1762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王雄仁「參加顛覆政府為目的之團體」處有期徒刑5年,褫奪公權3年。
    • 法條: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、第12條;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第3條第1項;刑法第37條第2項;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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