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1214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袁錦濤等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1214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袁錦濤、王光燾、盧伯臣
  • 產製日期: 390615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39)安潔字第1214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袁錦濤「共同收集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消息」處有期徒刑5年,褫奪公權5年。王光燾「共同收集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消息」處有期徒刑2年6月,褫奪公權2年。盧伯臣「對於主管之事務直接圖利」處有期徒刑23年6月,褫奪公權3年。美金50元向盧伯臣追繳沒收。
    • 法條:戒嚴法第8條第1項第2款、第8條第2項;修正懲治貪污條例第3條第6款、第4條後段、第8條、第15條;刑法第111條第1項、第122條第3項、第28條、第55條;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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