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0988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翁載華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0988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翁載華
  • 產製日期: 410326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41)安潔字第0988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翁載華「為叛徒徵募財務」處有期徒刑4年,褫奪公權2年,其餘部分無罪。
    • 法條: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、第293條第1項;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6款、第9條前段、第10條、第12條;刑法第64條第2項、第65條第2項、第67條、第69條;第66條、第37條第2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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