翁載華

本案為08276申請補償金卷冊。受裁判者翁載華(1914-?),浙江臨海人。08276申請案於2006年11月20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,2007年11月3日經第5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程序駁回。
    • 當時年齡: 38 歲
    • 當時職業:
    • 裁判/受難年度: 民國41年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 (41)安潔字第0988號
    • 判決主文: 為叛徒征募財物、其餘部分無罪
    • 宣告刑度刑期: 有期徒刑4年、 褫奪公權2年
    • 執行刑度刑期/受難事實: 有期徒刑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