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0814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魏新旺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0814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魏新旺
  • 產製日期: 410225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41)安潔字第0814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魏新旺「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」處有期徒刑2年6月。
    • 法條:戒嚴法第8條第2項;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;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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