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5年諫判字第0022號判決書
- 案件名稱: 徐美案
-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5年諫判字第0022號判決書
- 產製單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- 相關當事人: 徐美
- 產製日期: 650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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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描述:
- 審理機關: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- 裁判書字號:(65)諫判字第0022號
- 裁判書主文/要旨:徐美「參加叛亂之組織」處有期徒刑10年,褫奪公權4年,減處有期徒刑6年8月,褫奪公權2年8月。
- 法條: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、第174條;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、第5條、第12條;刑法第37條第2項、第59條;中華民國64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、第4條第1項第1款、第6條、第12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