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4402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陳文山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4402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陳文山
  • 產製日期: 401203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40)安潔字第4402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陳文山「參加叛亂之組織」處有期徒刑10年,褫奪公權7年;「行使偽造國民身分證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」處有期徒刑1年;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,褫奪公權7年。偽造之高雄縣雄字第301號之4國民身分證1紙暨偽造之總字木質戳1隻,均沒收。
    • 法條:戒嚴法第8條第1項第5款;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;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、第10條、第12條;刑法第212條、第220條、第216條、第37條第2項、第51條第5款、第38條第1項第2款、第21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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