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諫減字第0121號裁定書
- 案件名稱: 吳盛木案
-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諫減字第0121號裁定書
- 產製單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- 相關當事人: 吳盛木
- 產製日期: 6407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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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描述:
- 審理機關: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- 裁判書字號:(64)諫減字第0121號
- 裁判書主文/要旨:吳盛木所犯「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」,減處有期徒刑4年8月,褫奪公權2年。
- 法條: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、第12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