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盛木

  • 吳盛木 1931年出生 臺灣 雲林人
  • 羈押/執行處所: 軍法處看守所、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、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
  • 紀念碑錄名位置:
吳盛木(1931-),臺灣雲林人。 依(58)初特字第54號判決書,案發時為國立政治大學副教授,其於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授課時,向學生宣揚共匪重視理工教育科學進步,臺灣落後,並攻擊政府。復於臺北市國中教師訓練班授課時,向學員發表我國教育用的新數學觀念為間接抄自共黨等言論。1968年11月1日被羈押。196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《懲治叛亂條例》第7條「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」判處有期徒刑7年。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4年8月。1975年7月14日刑滿開釋。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,經2000年4月第1屆第14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。補償理由為其發表荒謬言論之行為,屬言論思想層次,故認非有實據。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。
    • 當時年齡: 38 歲
    • 當時職業: 政治大學副教授
    • 裁判/受難年度: 民國58年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 (58)初特字第0054號
    • 判決主文: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
    • 宣告刑度刑期: 有期徒刑7年、 褫奪公權3年
    • 執行刑度刑期/受難事實: 有期徒刑6年8月13日
  • 1.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,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。

  • 2.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,已予以補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