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陳防守區司令部43年大中審字第0022號刑事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陳正富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大陳防守區司令部43年大中審字第0022號刑事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大陳防守區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陳正富
  • 產製日期: 430122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大陳防守區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43)大中審字第0022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陳正富「參加叛亂之組織」處有期徒刑10年,褫奪公權7年;「為叛徒運輸其他使用物資」處有期徒刑10年,褫奪公權5年;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,褫奪公權7年。獲案之同協力帆船1艘沒收之。
    • 法條: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;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、第12條、第4條第1項第4款、第5條、第8條第1項;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、第37條第2項、第51條第5款、第51條第8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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