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2001號判決書
- 案件名稱: 林朝順等案
-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2001號判決書
- 產製單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- 相關當事人: 林朝順、李舜、陳德義
- 產製日期: 3907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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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描述:
- 審理機關: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- 裁判書字號:(39)安澄字第2001號
- 裁判書主文/要旨:林朝順「結夥搶劫」處有期徒刑15年,褫奪公權10年。李舜、陳德義「結夥搶劫」各處有期徒刑15年,褫奪公權10年;其餘部份無罪。
- 法條:修正戒嚴法第8條第2項;陸海空軍刑法第2條第9款、第84條、第15條;刑法第37條第2項、第59條、第64條第2項;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、第293條第1項、第289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