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3247號判決書

下載

數位物件打包下載(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)

  • 案件名稱: 劉玉成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3247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劉玉成
  • 產製日期: 391214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39)安潔字第3247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劉玉成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」處有期徒刑12年,褫奪公權8年;「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」處有期徒刑5年;執行有期徒刑15年,褫奪公權8年,告台灣同胞書1紙沒收。
    • 法條: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、第7條、第12條;陸海空軍刑法第93條第2款、第15條;刑法第51條第5款、第51條第8款、第37條第2項、第38條第1項第2款;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後段、第8條;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