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澄字第1117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游宗等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澄字第1117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游宗、陳淵清
  • 產製日期: 400331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40)安澄字第1117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游宗、陳淵清「參加叛亂之組織」各處有期徒刑10年,褫奪公權5年。
    • 法條: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、第10條、第12條;刑法第37條第2項;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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