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澄字第0900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陳春園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澄字第0900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陳春園
  • 產製日期: 400304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40)安澄字第0900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陳春園「參加叛亂之組織」處有期徒刑12年,褫奪公權8年;「連續傷害人之身體」處有期徒刑3年;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,褫奪公權8年,其餘部分無罪。
    • 法條: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、第5條;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;刑法第277條、第56條、第50條、第51條第5款,第38條第1項第2款、第37條第2項;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、第293條第1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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