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488號判決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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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案件名稱: 孔昭允等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488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孔昭允、孔廣曉、李則民
  • 產製日期: 411203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41)安潔字第3488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孔昭允、孔廣曉、李則民「共同為叛徒購辦其他供使用物資未遂」各處有期徒刑5年,褫奪公權5年,裝運之軍用物資400餘噸沒收。
    • 法條: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;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、第4條第1項第4款、第4條第2項、第12條;刑法第28條、第37條第2項、第38條第1項第2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