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341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曾阿銀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341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曾阿銀
  • 產製日期: 411215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41)安潔字第3341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曾阿銀「行使明知為不實之事項,而使公務員登載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」處有期徒刑2年,褫奪公權2年,並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交付感化,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。
    • 法條:戒嚴法第8條第1項第5款;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;刑法第212條、第214條、第216條、第55條、第37條第2項;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、第8條第1項第2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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