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197號裁定書
- 案件名稱: 李薰山案
-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197號裁定書
- 產製單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- 相關當事人: 李薰山
- 產製日期: 4111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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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描述:
- 審理機關: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- 裁判書字號:(41)安潔字第3197號
- 裁判書主文/要旨:李薰山交付感化,期間另以命令行之。
- 法條: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