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000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陳墩鼻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000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陳墩鼻
  • 產製日期: 411027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41)安潔字第3000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陳墩鼻「明知為匪諜而縱容之」處有期徒刑7年,褫奪公權5年。
    • 法條:戒嚴法第8條第2項;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;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;刑法第11條前段、第37條第2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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