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防部64年覆高曉暘字第0014號判決書
- 案件名稱: 趙志華等案
- 裁判書正題名: 國防部64年覆高曉暘字第0014號判決書
- 產製單位: 國防部
- 相關當事人: 趙志華、陳永福
- 產製日期: 6407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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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描述:
- 審理機關:國防部
- 裁判書字號:(64)覆高曉暘字第0014號
- 裁判書主文/要旨: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。趙志華「意圖使軍隊暴動而煽惑之」,處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,減處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陳永福「幫助意圖使軍隊暴動而煽惑之」,處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,減處有期徒刑15年,褫奪公權10年。
- 法條:軍事審判法第208條第1項前段、第173條前段;陸海空軍刑法第21條、第15條;刑法第30條第1項、第30條第2項、第37條第1項、第37條第2項;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、第4條第1項第1款、第6條、第12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