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永福
- 陳永福 男 1947年出生 臺灣 嘉義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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羈押/執行處所: 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
- 紀念碑錄名位置:
陳永福(1947-),臺灣嘉義人。
依(55)審字第164號判決書,案發時為陸軍第二士官學校第一中隊上等兵學生,其在該校第一教授班,利用上課時間,在英語舊試卷背面,用鋼筆藍墨水書寫「反抗蔣總統」、「反抗蔣中正,支持有我的」之反動文字。1965年10月28日被羈押。1966年經陸軍第二軍團司令部以《懲治叛亂條例》第7條「以文字有利於叛徒之宣傳」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。1969年4月27日刑滿開釋。
其於2008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,2009年4月經第6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。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,故認非有實據。
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。
依(55)審字第164號判決書,案發時為陸軍第二士官學校第一中隊上等兵學生,其在該校第一教授班,利用上課時間,在英語舊試卷背面,用鋼筆藍墨水書寫「反抗蔣總統」、「反抗蔣中正,支持有我的」之反動文字。1965年10月28日被羈押。1966年經陸軍第二軍團司令部以《懲治叛亂條例》第7條「以文字有利於叛徒之宣傳」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。1969年4月27日刑滿開釋。
其於2008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,2009年4月經第6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。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,故認非有實據。
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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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,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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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,已予以補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