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923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黃嘉烈等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923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黃嘉烈、黃錐
  • 產製日期: 410925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41)安潔字第2923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黃嘉烈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」處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,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;「變造關於品行能力服務相類之證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」處有期徒刑6月;執行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,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。黃錐「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」處有期徒刑1年6月,緩刑3年。
    • 法條: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;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、第2條第1項、第8條第1項、第12條;戒嚴法第8條第2項;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;刑法第11條前段、第212條、第37條第1項、第51條第2款、第74條第1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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