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諫減字第0435號裁定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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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案件名稱: 蔡俊軍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諫減字第0435號裁定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蔡俊軍
  • 產製日期: 640714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警備總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64)諫減字第0435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蔡俊軍所犯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」,減處有期徒刑15年,褫奪公權10年;「與未受允准持有軍用子彈罪」,減處有期徒刑6月;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,褫奪公權10年。
    • 法條: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、第4條第2項、第5條第1項、第12條、第9條第2項;刑法第51條第5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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