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921號判決書

  • 案件名稱: 詹鴻堦案
  •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921號判決書
  • 產製單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• 相關當事人: 詹鴻堦
  • 產製日期: 411013
  • 內容描述:
    • 審理機關: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    • 裁判書字號:(41)安潔字第2921號
    • 裁判書主文/要旨:詹鴻堦「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」處有期徒刑5年。
    • 法條: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、第292條;戒嚴法第8條第2項;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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