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781號判決書
- 案件名稱: 李勤連等案
- 裁判書正題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781號判決書
- 產製單位: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- 相關當事人: 李勤連、陳清華
- 產製日期: 4109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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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描述:
- 審理機關:臺灣省保安司令部
- 裁判書字號:(41)安潔字第2781號
- 裁判書主文/要旨:李勤連、陳清華「參加叛亂之組織」各處有期徒刑10年,各褫奪公權6年。
- 法條: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;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、第5條、第12條;刑法第37條第2項